实验室安全

大庄家彩票下载仪器设备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者:  时间:2023-05-30  浏览:


一、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管

1、凡学校购置的仪器设备,均需入库登记建帐。

2、实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外借和随便拆改,确需外借或拆改时,必须说明理由,报主管领导批准。

3、对出故障的仪器设备,原则上由各实训室工作人员维修,对超出维修能力的故障,可向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请联系外协维修。

4、仪器设备使用时的调拨、损坏、丢失、报废等事项,均须填写相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处理。

5、各实训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修,按其不同的性能和要求,分别做好防潮、防水、防锈、防腐蚀、防盗等工作,以确保其应有的性能和精密度,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。

二、仪器设备损坏,丢失赔偿办法

1、凡属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,并按规定责令赔偿。

2、因下列原因之一,造成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损坏、丢失者为责任事故:

①不按技术规程操作;

②不熟悉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性能进行操作;

③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,致使设备损坏;

④实习实训时,由于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教师安排的学生,致使仪器设备损坏;

⑤擅自将仪器设备或关键部件挪作自用或他用;

⑥实验管理员工作不负责任,领、发、借不按规定手续办理;

⑦其它原因。

3、在考虑赔偿处理时应根据损失价值的大小、具体情节、本人一贯表现及事后的认识态度,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、部分或免于赔偿。损失、丢失仪器设备,一般应按原价(或折旧价)赔偿。若是部分损坏短缺,经修配后尚能完好使用的,可按实际修配费用计算赔偿。若事故责任人不止一人,须分清责任大小,分别承担责任。

4、赔偿费一律上缴二级学院,作为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用款。

5、确定赔偿处理后,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,超过期限,则加重赔偿,若一次赔偿经济上确有困难,学生须经班主任同意,主管负责人批准,可以减免或延至毕业时偿还;教职工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在酬金中分期扣除。

三、低值品、易燃品管理办法

1、物品的管理,应遵循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配、节约使用的原则。

2、对所需实验物品,各专业实验室应于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所需要的物品计划。

3、各实验室一般不设库房。为保证日常消耗和临时需要,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备用。

4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的保管,由专人负责,必须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,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。